國外旅遊資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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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外旅行社在旅途中安排之旅館與約定投宿之旅館不符或使用之遊覽車、船隻為非營業用時,如何處理?

  國外旅行社安排住宿之旅館應與行程表所列旅館相符,若臨時發生困難時亦應安排相同等級或更高等級之替代旅館,否則旅客得要求國外旅行社賠償差額兩倍之違約金。國外旅行社安排之交通工具,無論是飛機,舟船、車輛,應為合法且供營業使用者,如安排非營業用者,要求其立即更換,否則拒絕搭乘並要求賠償。

Q:旅行期間,因國外旅行社的過失而延誤行程,如何處理?

  因國外旅行社的過失而延誤行程,旅客在延誤期間所支出的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國外旅行社負擔。旅客並可請求以團費除以旅行日數乘以延誤行程日數計算的違約金。延誤行程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Q:旅行途中發生終止契約的情況,如何處理?

  如果是因為國外旅行社違約導致旅行不符合雙方所約定的價值或品質,國外旅行社不願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旅客可視情況要求減少費用、損害賠償或終止契約。旅客依規定終止契約時,國外旅行社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所生費用由國外旅行社負擔;如果是旅客於中途離隊退出旅行活動,或是怠於配合國外旅行社完成旅行所需的行為而終止契約者,旅客可要求國外旅行社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待到達後立即附加利息償還給國外旅行社。國外旅行社如因旅客終止契約而受損害,得向旅客請求賠償。

Q:旅途中,領隊將旅客的護照集中保管,這種作法(行為)對不對?領隊將旅客的護照遺失或被竊,如何處理?

  護照是護照本人(持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應由本人隨身保管,除辦理登機手續時需要由領隊蒐集全部護照提示外,不應該交由領隊集中保管。國外旅行社或領隊將旅客的護照遺失或毀損者,應立即申請補發,因護照之失竊,導致旅客受損失者,應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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