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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前


Q:為什麼要參加行前說明會?

  國外旅行社安排行前說明會之目的是使您瞭解這一次旅行的內容,各旅行據點的狀況、氣候、宜攜帶的衣著、通關手續,禁止攜帶物品、出發機場的集合時間與地點、其他旅途中應注意事項,並使您認識領隊及參加這一旅行團的團員們。因行前說明會時可對雙方契約內容再予確認,如認為有所違反,方得及時主張權利,關係重大,宜撥冗參加。

Q:為什麼要簽訂契約?

  契約書是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付諸實施的定型化契約書,即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應由旅客與國外旅行社間簽約之文件。其目的是保障旅客的權益維護公平的交易,因此,契約內容關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務必於行前簽妥,並注意簽約的乙方(社行社)是否加蓋公司印章及其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簽名蓋章及責寫旅行業之註冊編號。

Q:約定參加出國旅行後,於出國前因臨時有事不克參加,如何處理?

  應儘速通知國外旅行社取消。依照契約書的規定,旅客辦理解約,應賠償國外旅行社的費用,因解約時間的不同而有差異,愈早通知的,賠償的愈少。但國外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上述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旅客並得於契約約定之有效期間內經國外旅行社同意洽請國外旅行社將契約讓與第三人,以減輕解約之損失。但國外旅行社如因此增加費用,須由旅客承擔;如有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要求退還。

  注:國外旅行社收取消費係為賠償向航空公司、國外旅館業與遊覽巴士公司解約之違約金,實為國外旅行社之不得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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